北海市位于中国广西南部,北部湾东北岸,三面临海,辖一县三区,总面积3337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157万,其中市区面积957平方公里,人口50万。
北海年均气温22.6℃,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 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大气和水质均为国家一级标准,每立方厘米空气中的负氧离子含量高达2500—5000个,是中国内陆城市的数倍,空气质量居中国47个重点测评城市之首,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城市“氧吧”,市区绿化覆盖率达40%,一年四季鲜花盛开,绿树成荫,终年常绿,这里海水澄碧,繁华热闹不失静谧幽雅,是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的胜地和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被评为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范例奖”。
对外开放二十多年来,北海发展迅速,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拥有空港、海港、铁路、高速公路的沿海开放城市,供水、供电、通讯、公交、环保等设施齐备,商业服务、金融、科技、医疗、文化等配套完善,是我国知名的现代化滨海旅游城市。
北海市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与广东省接壤,是“西部的东部,东部的西部”,地处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位置,是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拓展东盟的最佳地点。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度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正式获得国家批准,泛北部湾经济区域经济开放开发建设列入国家战略,北海的后发优势更为明显,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港口 北海港是国家一级口岸,与世界98个国家和地区的218个港口有贸易往来。石步岭港区已发展成为一个以集装箱、件杂货、散货运输和客运码头为主,为内外贸运输服务的综合性港区,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可进出5-6万吨级的船舶;铁山港区是目前中国少有的唯一可以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深水港,已开工建设10—15万吨公用码头4个。
公路 北海—广州—深圳、北海—南宁—桂林—长沙、北海—重庆、北海—昆明等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已构筑起连接两广、沟通西南、中南的现代交通网络。
铁路 钦北、南昆铁路全线通车,合河铁路与玉(林)北(海)即将建设。铁路直通北海港深水码头,与全国铁路并网运营。
航空 北海福成机场做为广西三大机场之一,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昆明、长沙、成都、重庆、桂林、海口、三亚、武汉等多条航线,能起降波音747等大型客机。已经投入使用的北海机场航站楼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改建新建的20个机场项目之一。
海上客运 北海拥有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唯一的海上跨国旅游航线——北海至越南下龙湾国际旅游航线。
北海拥有数量充足、素质较高、成本较低的人力资源。钦州、玉林等北海市周边地区人口近千万人,青壮年劳动力占多数,劳动力资源充足。随着北海市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特别是近两年来的东部产业转移,北海正逐步成为劳务输入地。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已协同市劳动部门与广西区内各市劳动部门、大中专院校建立较稳定的用工合作关系,定期开展招聘活动,并在广西区内外陆续设立常驻招工办事机构,积极扩充用工资源,确保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从已入区企业的用工情况看,基本不存在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北海市及周边城市共有100多所职业技术学校,政府为职业技术人员培养提供专项经费,职业学校可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提供定单式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服务。园区管委会与各大职校合作,在园区设有员工培训基地,为企业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二部分 北海出口加工区简介
北海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5年4月份正式运作,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临海的、最靠近东盟国家的出口加工区。园区位于北海市区西侧,毗邻北海港,距市中心仅2公里,距南北高速公路入口17公里,北海国际机场27公里。A区全部完成主干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电信宽带、燃气、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设施的建设,现有入园企业50家,30家已投产,行业包括机电产品、电子信息产品、体育用品、高档板材加工和制造,主要入园投资商有台湾光宝建兴电子、广东永昶集团(三洋电机合作商)、香港德昌电机、加拿大嘉汉板业、深圳万港物流、深圳惠科电子、韩国双赢洋弓等。截止2009年底,加工区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9亿多美元,综合实绩跃居全国59个出口加工区第13位,在中西部地区(包含东北地区)18个出口加工区中综合实绩排位名列第三位。
2009年1月份,国家正式赋予北海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研发、维修检测等功能,使加工区内企业告别单一的保税加工业务,实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轮驱动的发展模式,给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北海出口加工区A区基本开发完毕,北海出口加工区B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已经启动。B区及配套产业园区位于铁山港工业区,规划总面积10.39平方公里,其中封闭围网海关监管区(B区)为1.842平方公里。北海出口加工区B区及配套产业园区将发挥北海出口加工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生产型服务一体化的优势,以电子信息产业、机电一体化产业、新材料产业、林板板深加工产业等为主要产业导向,全面配套、保障、服务铁山港以能源化工、林浆纸、集装箱制造、港口物流机械、船舶修造及配件和海洋产业为主的临港大工业发展。
建设条件 A区目前已完成 “七通一平”建设,正在启动B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园区负责将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系统修建到项目用地红线外。
地形、地貌 园区为北部湾海岸线上升而形成的侵蚀阶地,属于滨海相沉积物,地质情况简单,地势平坦。
工程地质 园区地层稳定,地基承载力为16—25吨/㎡,适宜工程建设。
供电系统 园区双回路、110KV变电站正在建设。完善的供电系统充分保障入园企业的建设、生产、办公、生活需要。除了提前通知的维修临时停电外,无人为停电、限电情况。
生活配套 园区建有占地近300亩生活配套小区,配备办公、商务服务等服务设施。园区内超市、网吧、银行网点、餐饮商铺一应俱全。
土地价格
北海出口加工区土地转让参考价格为:A区为13.6万元/亩,B区11.2万元/亩。根据项目投资额度、进出口值、科技含量等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价格。
厂房和宿舍租金 园区标准厂房租金约为6—10元/㎡.月,根据厂房结构、租赁楼层和面积有所浮动。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视项目的类别、投资额、科技含量以及约定产值情况给予投资商适当的租金补助。
生活配套小区员工公寓租赁价格约为12~15元/㎡;集体宿舍租赁价格约为10~12元/㎡(分摊至员工约为40元/人.月)。
劳动力薪资 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70元/月。普通工人670-800元/月(加班另计),一般管理人员1200-1500元/月。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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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种类 |
公司缴纳(按工资总额的比例) |
职工缴纳(按照工资总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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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2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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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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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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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1% |
不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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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0.5% 或 1% 或 2% |
不缴 |
企业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购买不同类别的社会保险。
水、电、气的价格
北海水资源丰富,电力充足,无限水限电情况,电网维修实行提前通知制度。
目前,生活用水1.24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4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普通工业用电电价0.67元/度,大工业(装机容量315KVA或以上)用电电价0.595元/度,天然气价格为3.6元/立方米。水、电、气均可退所含增值税。
厂房建设成本:
轻钢结构普通厂房参考造价为550-650元/㎡。
钢筋混凝土结构普通厂房参考造价650-800元/㎡。
集装箱海运费
1、运输航线 ①北海—中国国内北方各港口(上海、连云港、青岛、烟台、天津)内贸易航线。②北海—深圳中转世界各地。③北海—香港中转世界各地。④北海—越南(海防)—马来西亚外贸航线。
2、 参考运费——北海港起步(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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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 |
香港 |
日本 |
韩国 |
台湾 |
泰国 |
马来西亚 |
印尼 |
欧洲 |
地中海 |
美国西岸 |
美国东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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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0 |
620 |
500 |
420 |
600 |
610 |
620 |
1700 |
1700 |
1770 |
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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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00 |
1100 |
900 |
730 |
800 |
1050 |
1100 |
3510 |
3400 |
2700 |
4450 |
各项税费
1、企业所得税:
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企业所得税率为15%(东部地区已无此优惠,统一按25%计征),其他项目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见有关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税:
以企业购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计算依据,不同地段按2~6元/平方米.年标准收取。
3、房产税:
以企业房产原值的70%的1.2%计收。
4、印花税:
按经济合同额的0.03~0.5‰计收。
5、契税:
以企业所购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或评估价(由契税征管部门认定)的3%一次性计收。
6、营业税:
物流企业按运输收入的3%、仓储收入的5%计征。生产性加工贸易企业不征。
7、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抵扣月基数为4600元/月.人;国内人员抵扣月基数为2000元/月.人。
8、行政费用:
企业按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1‰的标准缴纳防洪保安费,员工按60元/年计征(此费用为暂征性质,截止2010年底)。
1、进口保税
在出口加工区内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以及基础设施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它经济园区无此优惠)。
出口加工区以外地区,企业进口上述物品,除鼓励类项目外,需征收进口环节税。
2、原材料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以及耗材全额保税。
3、入区退税
从出口加工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基建物资等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制度,其它非海关监管区实行“免、抵、退”制度。
4、水电气退税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按有关规定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其它园区无此制度。
5、免除配额和许可证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其它园区依法应先到商务部门办理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6、外汇管理
在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外汇也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其它园区外汇使用实行“一笔一审”制度。
7、通关模式
海关、检验检疫在加工区内设立机构,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全天候通关作业。海关对区内企业进出境货物采取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快速通关模式。进区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采用电子账册管理,每半年核销一次,可以滚动核销。不实行手册管理和保证金台帐制度。采用备案制管理出入境货物。
其它园区海关设立保证金台帐,实行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无上述便捷措施。
1、全程代办企业成立的立项、商务、环保、工商、税务、银行、外汇、海关、商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和企业的变更、年审手续;
2、全程协助企业招录员工,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子女入户、入学等问题。
3、全程代办入区企业土地、规划报建手续;
4、为企业厂区建设、装修提供专业咨询和合理化建议;协助企业开展厂房建设工作,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5、全程跟进和协助企业开展进出口报关业务,为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释疑和指引;
6、其它企业认为有需要帮助的服务。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优惠政策
1、对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当地政府承担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
2、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房产税及附加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标准厂房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企业,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给企业。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优惠政策
1、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
3、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4、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5、外贸发展资金重点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对新设立在经济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形成生产能力并实现加工贸易出口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0.5%以内。
6、凡在经济区内专为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直接产业配套且产业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均视同转移企业,享受与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有关企业的资格认证由自治区商务部门负责。
1、北海出口加工区内新办投资大(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以上)、产出大(年产值30亿人民币或以上)、产业拉动作用明显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外,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与政府另行协商更优惠的税费优惠政策。
2、园区管委会积极为入区企业争取出口物流补助、迁厂补助、科技兴贸发展基金等多种形式的官方政策性补助。
电话:86-779-3928068 3928018
传真:86-779-3928000
电邮:bhjgq@vip.163.com
网址:www.bhepz.gov.cn
北海出口加工区投资指引.pdf